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兼职教师教学管理,增强责任意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现对校外兼职教师教学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管理
学校对校外兼职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对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状况进行监督。
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校外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帮助校外兼职教师了解我校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校外兼职教师通报学校教学工作及课程教学要求,协助所聘教师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困难。
各二级教学单位须在开课前按时将课程、教学及实践指导要求等通知被聘校外兼职教师,并将课程表、校历、课程标准、教材、教学进度表、教师日志等教学文件交给校外兼职教师,使其明确教学要求。
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对校外兼职教师的指导责任,开展不定期听课,了解校外兼职教师备课、上课及作业批改等教学情况,召开学生座谈会,将学生的合理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校外兼职教师,指导校外兼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二、校外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要求
校外兼职教师需熟悉教学计划和课程课程标准,认真备课,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度表组织教学;认真完成课程考试命题、阅卷及成绩登录、分析、呈报等相关工作。
为了维护课程的严肃性和连续性,校外兼职教师在授课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和调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和调课的,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调、代课手续。
三、校外兼职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要加强对校外兼职教师教学方面的检查,按照《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文件要求,对校外兼职教师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预警机制:出现一次Ⅲ级教学事故,扣发2课时课酬;出现一次Ⅱ级教学事故或两次Ⅲ级教学事故,给予全校通报处分,扣发5课时课酬;出现一次Ⅰ级教学事故或两次Ⅱ级教学事故,给予全校通报处分,扣发10课时课酬,给予解聘。
对于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师德失范、责任心不强或学生反映强烈且经查证属实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校外兼职教师,二级教学单位应予以解聘,并上报人事处备案。
四、校外兼职教师考核评价
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关注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加强与校外兼职教师的联系,按照《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文件要求,对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效果等。
校外兼职教师的聘期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结束时,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对本部门校外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承担学校教学任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5年5月26日